转发《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》的通知
- 索 引 号:ZZ00354-1804-2018-00179
- 发文机关:漳州市人社局
- 发文字号:漳人社〔2018〕216号
- 有效性:有效
- 内容概述:转发《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》的通知
转发《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》的通知
漳人社〔2018〕216号
转发《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》的通知
漳人社〔2018〕216号
各县(市、区)人社局,漳州、常山、古雷开发区,漳州台商投资区、漳州高新区人劳管理部门,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:
现将《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18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(国发〔2018〕18号)
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8年7月17日
附件:
漳人社[2018]216号附件.doc